世界周刊2011年11月21日李律师手记 - 非永久居民亲属 可转探亲签证

- 李亚伦律师 1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在2011年8月17日和8月30日分别发出两份政策备忘录。第一份备忘录是「同居人和其他非移民身分住户成员转换成探亲身分(B-2)或申请探亲签证延期」。第二份备忘录为「受美国公民殴打或虐待的父母有资格自行申请身分」,即受到满21岁的美国公民子女殴打或虐待的父母申请绿卡。2011年8月17日政策备忘录中说,允许移民局给予主要非移民身分人的「住户成员」探亲签证延期和转换身分。住户成员的定义是,定期地和主要非移民身分人同住一起、且与主要非移民身分人有像一般核心家庭 (小家庭)的关系和照顾的外籍人士。

假设其他的资格也得到满足的条件下,同居人或主要非移民身分人的其他住户成员在申请转换探亲签证身分时依主要非移民身分人的居留期限被给予有利的考虑。这个规定也适用于有其他身分的主要非移民身分人,如工作签证(H-1B)及学生签证(F-1)等人的年迈父母和其他住户成员。

该备忘录预计,申请人的延期期限以六个月为期。备忘录还提到,国务院指示领事官员要标记主要非移民身分人的签证类型和期间,并提醒探亲签证持有人,若持有人计划在美国停留超过六个月,要在入境时要求一年的停留时间。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2011年8月30日的政策备忘录说,现在受美国公民殴打或虐待的父母透过递交I-360表格 (美亚裔人、寡妇或特殊移民申请),可以获得永久居民的身分。他们不用缴付申请费,甚至可得到工作许可证(此证需缴付申请费)。

该备忘录说,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将搁置递解行动。搁置递解行动将由国安局酌情决定,即对非公民不予以起诉或移送,且可以在行政过程的任何阶段提出要求。父母必须提出证明,子女是美国公民,并有亲子关系。而且,父母品德良好,并有受虐证据,如警察报告、法庭记录、医疗记录、社会服务机构的报告或保护令。

 

 

1本文作者有30年以上的移民法经验,律师事务所设在纽约市。Martindale-Hubbell Law Dictionary 律师指南中给予AV全美最卓越律师等级的评价,这是一个在法律能力和道德标准上均属最高的荣誉。于1977年在克利夫兰-马歇尔法学院得到最佳法律写作的 Sidney A. Levine奖,并在许多族裔报纸投稿刊登移民专栏,如世界日报,星岛日报,巴基斯坦之声,Muhasha 和 OCS日文报。他曾在民事法庭以移民专家的身份出庭作证,并在1985年因保护人权受到台湾政府的表扬。他的文章" 布希总统临时工人计画与相关待审立法之分析“是著名移民刊物出版社-Interpreter Releases在美国移民律师协会2004年年会上的头条文章,还有他以从未被任何法庭裁决过的法律问题在第二巡回上诉法庭以‘首地国际公司对抗移民局”胜诉,并成功地挑战移民局40多年来根据模糊的标准撤销已经批准的移民签证申请的政策。李亚伦律师在各类报纸和杂志上所发表关于移民法律的文章多达1,150篇以上。李亚伦律师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会员,在下列各处都有成功的诉讼案件,如联邦法庭,移民上诉局,上诉审核处,外籍人士劳工证明上诉委员会,前移民局地区专员等。李律师于1977年成为俄亥俄州律师业一员,1982年加入纽约律师业,之后又进一步的成为受理纽约南、东、西区地区法庭及第二巡回上诉法庭案件的登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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